
2024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出臺至今,這份沉甸甸的文件如同手術刀,精準切向長期困擾基層的頑瘴痼疾,為的是讓基層干部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把精力真正用在解決民生實事的刀刃上。
減負不是松勁,而是為了更好發力。《規定》的深意,在于“減負”與“賦能”的雙輪驅動。一面砍掉冗余負擔,一面夯實基層權責。厘清鄉鎮街道法定權責邊界,嚴禁擅自下放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等主體責任;深化村務準入機制,村居不再承擔行政執法等“超綱任務”,讓基層干部告別“牌子滿墻,責任一肩扛”的窘境;清理整合政務App,填表報數“最多報一次”,共享數據代替重復報送;嚴控向下借調,推動編制資源向一線傾斜,確保基層骨干“留得住”,心無旁騖深耕“責任田”。當基層干部不再困于“打卡簽到”“積分排名”的指尖牢籠,方能回歸服務群眾的掌心溫度。
減負是否到位,關鍵看實績是否增進、群眾是否滿意。整治成效最終要體現在治理效能的提升上。必須建立“三位一體”的檢驗機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指標,通過“好差評”系統、第三方民調等渠道,倒逼服務提質增效;對文件會議減量、督查考核合并等事項開展“回頭看”,防止反彈回潮;重構考核體系,大幅壓縮過程性指標,聚焦矛盾化解率、政策落實率、民生改善度等實效維度。當考核不再盯著“開了多少會、發了多少文”,而是聚焦“化解多少矛盾、辦成多少實事”,形式主義的土壤才會徹底鏟除。
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上級機關摒棄“路徑依賴”,警惕“變通執行”;更需要基層干部主動“轉角色”,從“疲于應付”轉向“善作善成”。唯有拆掉虛架子,才能立起實作為;唯有減去無謂負擔,才能加上為民擔當。當廣大基層干部從文山會海、迎檢報表中解脫出來,基層治理的根基必將更加堅實,民生答卷的底色必將更加溫暖。
(浙江省蘭溪市橫溪鎮人民政府 蔣嚴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