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工程,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與人民福祉。上海“社區政委”作為新時代基層治理體系的重要創新,從法治視角審視,其意義不僅在于為社區引入了退役軍人這一特殊群體的治理力量,更在于構建了一套法治化、規范化、可持續的社會力量參與機制,為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制度性解決方案。
“社區政委”,并非臨時性或象征性的榮譽職務,而是面向退役軍人群體,聚焦那些黨齡長、覺悟高、經歷多、兼具戰略視野與系統管理能力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簡稱“軍休干部”),通過明確的身份定位與規范的聘任程序,將他們納入社區治理體系,作為社區志愿服務體系中的“核心骨干”為治理現代化賦能。
在組織與平臺建設層面,通過設立“社區政委工作室”、明確職責清單與工作流程,為軍休干部參與治理提供了合法、有序的通道。這些平臺不僅是軍休干部發揮作用的物理載體,更是依法治理在基層落地的重要節點。例如,在社區矛盾調解、公共事務協商、未成年人保護等場景中,“社區政委”依托其專業背景和平臺權威,引導居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推動基層治理從“化事”向“治法”轉變,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治理生態。
從治理能力提升的角度看,軍休干部擔任社區政委,明顯增強了基層依法辦事的專業力量。他們中不少人在部隊曾從事政治、法律等各類管理工作,擔任社區政委后,能夠將部隊的紀律意識、程序觀念與專業素養融入社區服務。例如,具備法律背景的軍休干部通過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參與居民議事會、指導業委會運作、協助修訂居民公約等方式,系統提升基層組織和群眾的法治素養。在具體糾紛調處中,他們既講情理更重法理,推動形成了法治框架下的矛盾化解模式。這種“嵌入型”法治支持,有效彌合了部分社區在法律資源、制度執行和專業能力方面的短板,增強了社區依法自治的內生動力。
在制度規范與長效發展層面,有關部門正通過制定專項文件,進一步明確“社區政委”的選聘條件、職責權限、培訓機制和履職保障,推動實踐成果向穩定制度轉化。這種“實踐—總結—立法”的路徑,正是法治思維在治理創新中的具體體現。通過制度賦權與程序規范,既發揮了退役軍人政治堅定、作風過硬、經驗豐富的整體優勢,又確保了其行為始終在法治軌道和職責范圍內運行,實現“有為不越位、助力不替代”的治理協同。
“社區政委”的做法生動體現了“軟法”與“硬法”在基層治理中的協同作用。他們一方面積極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推動“硬法”在基層落地實施;另一方面也深入參與社區公約、自治章程等“軟法”規范的制定與執行,促成法律規則與公序良俗在社區層面的有機融合,形成兼具彈性與秩序的治理結構。從更宏觀的治理現代化進程來看,這一模式為社會力量參與治理提供了組織化、法治化的路徑探索。它既非行政權力的簡單延伸,也非無序的社會介入,而是通過法治方式厘清各方權責邊界,助力構建政府治理、社會調節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治理格局。實踐表明,這一創新不僅助力提升了矛盾化解能力、公共服務水平與居民法治素養,也為全國推進社會治理重心下移提供了可資借鑒的“上海方案”。未來,還需進一步完善與之匹配的法治化參與機制與制度環境,從而實現治理效率與公平正義、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
(作者:徐連宗,上海市司法局三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