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天下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法治建設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創造性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1]
習近平法治思想對良法善治作出深刻論述,如“要推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2],“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3],“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4],“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體系建設全過程”[5]。這些重要論述,指明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法理邏輯,為建設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良法善治,既合乎人類法治發展的歷史規律,又契合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法律政治文化,更反映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內在要求。
所謂“良法”,至少需要滿足四個標準。一是法律應尊重和體現自然、人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規律,與法律調整對象所涉各種社會關系的存在與發展規律相一致,力求成為契合客觀規律的科學法律。二是法律應制定得良好,法律既要有鮮明的價值導向又合情合理、不強人所難,可遵守、可執行、可適用;規則之間、法律之間、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協調一致,國內法與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批準的國際法文件之間保持銜接。三是法律應有可行性和權威性,可以形成廣泛遵守與嚴格執行的穩定預期,寫在法律文本中的規則、程序和技術落實為全民守法、法安天下的生動實踐。四是法律應體現社會良善價值,具體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約束公權、維護公平正義、公開透明、高效便捷、促進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等。
所謂“善治”,包含價值層面的“良善治理”和方法層面的“善于治理”雙重內涵。在法治中國語境下,這兩個維度深度融合,形成三個要義。一是厲行法治。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推動全社會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社會關系、化解矛盾糾紛,嚴謹對待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公共治理。就是讓公眾以主體身份參與到國家治理當中,既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又對自身事務實行高度自治,以自治活力激發社會動能,實現社會安定有序與充滿活力的有機統一。三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法學(律)表達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作為國家治理和法治建設的根本追求。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治國理政中,良法善治表現為從規范到價值、從存在到意識、從國內到國際的多個方面。具體而言,法治成為國家和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制度依托,成為支撐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的強大力量;法律規范體系科學完備、統一權威,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彰顯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為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繁榮、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提供有力保障;法治內化為人民的堅定信仰,全體人民秉持“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原則,尊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法治精神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憲法擁有至上權威,法律具有普遍實效,組織和個人都自覺在憲法法律框架內活動,公權力被納入法律制度的約束之中,受到有效監督與規范;為維護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體系提供支撐,成為建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關系和世界秩序的重要力量。
【本文作者為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注釋略
責編:劉 明/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