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外交是數字技術賦能下形成的外交新形態,其在全球治理中興起,主要得益于兩方面因素:一是數字技術重塑外交生態,二是全球治理的現實需求。數字外交顯著提升全球治理的效率與響應能力,提高國際談判效率,為非國家行為體開辟了參與全球治理和國際事務的新渠道,促進了全球公共產品理念的傳播。然而,數字外交在全球治理實踐中,面臨網絡安全威脅、規范數字外交行為的國際法律制度滯后、數字鴻溝加劇治理不平等等諸多挑戰。同時,數字外交帶來的透明度提升,也對國際談判的靈活性造成制約。
【關鍵詞】數字外交 數字技術 全球治理
【中圖分類號】D8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22.010
【作者簡介】劉宏松,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國際組織、全球治理、中國外交、歐盟政治與外交,主要著作有《二十國集團、中國倡議與全球治理》、《國際防擴散體系中的非正式機制》、《民主國家的承諾:立法部門與國際合作》(譯著)、《歐盟外交政策》(譯著)等。
在全球化與數字化深度交織的時代背景下,數字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國家間互動形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強調,要“深入推進數字中國建設”,同時要實現“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全面拓展”。數字外交,作為數字技術賦能下形成的新型外交形態,是一種利用互聯網和數字技術助力實現外交政策目標的行為。狹義的數字外交是公共外交的延伸,廣義的數字外交則是在外交活動中運用數字技術工具實現外交目標的過程。[1]具體而言,數字外交是指各國外交部門和國際組織利用數字技術,通過社交媒體和其他在線平臺,開展外交活動,推進政策目標的行為過程。其通過發送和接收官方聲明、交換非正式外交信號、參加虛擬會議、通過社交媒體和其他在線平臺與公眾接觸方式,解釋和宣傳政策和立場。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都將數字外交視為一種接觸更廣泛受眾、實現跨國實時溝通的重要途徑。[2]數字外交作為傳統外交在數字空間的延伸與創新,對全球治理進程產生深刻影響。
數字外交在全球治理中的興起及其特征
數字外交進入全球治理場域,是數字技術重構外交生態、全球治理需求強力牽引的結果。數字外交在全球治理中的興起,標志著應對全球性挑戰的外交實踐范式的歷史性拓展。
數字技術對外交生態的重構。數字外交的發端可追溯至20世紀末互聯網的民用化普及。早期的“電子郵件外交”僅展現了通信效率的提升,但已預示外交溝通方式的變革。進入21世紀,三次技術浪潮奠定數字外交興起的基石。第一次浪潮是社交媒體平臺崛起。21世紀初,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社交媒體平臺的崛起,徹底改變信息傳播與公眾參與的模式。外交部門開始意識到,信息不再單向流動,公眾不僅是受眾,更是潛在的對話者和輿論塑造者。美國國務院2002年設立電子外交特別工作組(后更名為電子外交辦公室),英國外交部也在21世紀初設立數字外交辦公室。同時,瑞典、法國、德國、日本、以色列、俄羅斯等國也以各種方式使用互聯網傳播自己的外交主張。[3]社交媒體成為發布政策聲明、危機應對、塑造國家形象、接觸他國公眾的直接渠道,打破傳統外交的信息壁壘和時空限制。
第二次浪潮是大數據與云計算技術的進步。這一技術進步帶來的處理海量、多源、實時數據的能力,為外交決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洞察力。外交部門能夠運用大數據分析進行輿情監測(精準把握全球輿論對特定議題的態度)、預測性分析(預判國際事件走向、沖突風險)、目標受眾畫像(實現公共外交信息的精準投放)以及評估外交活動效果。云計算則提供強大的算力支持和靈活的數據存儲訪問能力,為全球范圍內的外交協作與信息共享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次浪潮是人工智能與新興技術的融合。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計算機視覺等人工智能技術的滲透,將數字外交推向智能化新階段。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自動翻譯、實時輿情摘要、外交文書輔助生成、虛擬外交官模擬對話、深度偽造檢測等領域。區塊鏈技術為建立更安全、透明的國際協議執行機制、數字身份認證提供可能。物聯網(IoT)和5G技術則支撐著遠程沉浸式外交(如高保真虛擬會議)和智慧使領館建設。技術不僅是工具,也是深度融入外交的“神經系統”。
全球治理的現實需求。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數字外交提供可能性,全球治理體系面臨的深刻挑戰構成數字外交在全球治理中加速興起的現實驅動力,具體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議題復雜化與跨界性增強。氣候變化、網絡安全、跨國恐怖主義、大流行病防控、金融穩定等全球治理議題,具有高度的復雜性、相互關聯性和跨國界性。傳統以主權國家為核心、層級分明的治理模式在信息獲取、快速協調、多利益攸關方整合等方面面臨局限。數字外交提供的實時信息共享、遠程高效磋商、多行為體協同平臺,成為應對這些“棘手問題”的必要手段:衛星遙感與物聯網傳感器實現環境數據的實時共享,加密通信技術保障跨國危機響應的即時磋商,區塊鏈平臺促進多利益攸關方共同制定行業標準。去中心化、高透明、強協同的治理范式,為應對全球性挑戰提供創新路徑。
第二,行為體多元化與參與訴求高漲。在全球治理場域中,跨國公司、國際非政府組織、城市網絡、智庫、有影響力的個人等非國家行為體的作用日益凸顯。跨國公司通過掌控全球產業鏈關鍵環節,形成事實上的規則制定能力;國際非政府組織憑借專業優勢與輿論動員力,持續推動性別平等、勞工權益等議題進入國際議程;城市網絡通過氣候聯盟、創新城市群等機制,在可再生能源推廣、智慧城市建設等方面展現出超越國家層級的行動力;智庫則通過思想產品與政策網絡,深度參與全球治理體系的設計與評估。這些行為體普遍要求更直接地參與議程設定、規則討論和監督執行??鐕局鲝堅谫Q易規則修訂中保障供應鏈穩定性,城市網絡呼吁在氣候談判中獲得直接代表權,青年群體通過“社會”運動推動政策制定者回應代際公平訴求。傳統外交渠道難以滿足這種廣泛的參與需求。在線協商論壇、社交媒體等數字平臺為這些非國家行為體提供了低門檻、廣覆蓋的參與渠道。在線協商論壇通過分布式架構實現大范圍議程設置,社交媒體話題標簽構建起跨地域的利益聚合通道,區塊鏈智能合約確保多利益攸關方承諾的可追溯執行。這種“去中心化參與”模式使全球治理向更“多邊”且“多元”的方向演進。
第三,傳統治理機制效能赤字凸顯。以聯合國為代表的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在決策效率、執行力和代表性方面面臨嚴峻挑戰,加之改革進程緩慢,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全球形勢。在此背景下,數字外交通過技術賦能開辟全球治理的“平行軌道”,在信息傳播、公眾動員、非正式磋商等方面形成對傳統機制的有效補充甚至部分替代。在線多邊會議突破時空限制,構成緊急或復雜情況下的多邊外交活動的可行選項;區塊鏈技術構建的條約管理平臺,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環境協議中的減排指標;大數據分析工具則實時追蹤全球疫苗接種進度,為世界衛生組織動態調整分配策略提供決策依據。這些創新實踐不僅提升治理透明度——所有決策過程均可追溯審計,還通過去中心化架構增強包容性,使中小企業、民間組織等非國家行為體得以直接參與規則制定。由此可見,在線多邊會議、數字化的條約管理平臺、基于數據的治理效果評估等,都在提升全球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四,國際話語權博弈加劇。數字空間成為全球治理中國際話語權博弈新的主戰場。傳統上,話語內容的設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權國家的實力及其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和影響力[4],大國在國際話語權博弈中占據中心地位。隨著數字平臺影響力增強,實力較弱的國家獲得更多參與國際話語權博弈的機會。社交媒體算法使小國聲音得以精準觸達特定受眾群體,短視頻平臺降低國際傳播的技術門檻,發展中國家通過社交媒體平臺發起的“氣候正義”“債務減免”等話題標簽運動,屢次引發全球輿論共鳴。這種“數字平權”效應,使國際話語權博弈從“實力對抗”轉向“敘事競爭”。在此背景下,各國積極利用數字平臺主動設置議題、闡釋立場、塑造國家形象、反擊不實信息、爭取國際輿論支持,數字外交成為各國提升全球治理中國際話語權的重要戰略手段。
數字外交的特征。全球治理中的數字外交并非簡單地將傳統外交流程線上化,而是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社交媒體等數字技術,在主體、形式和過程等方面實現重大變革,展現出四大特征。一是技術驅動性。數字技術是數字外交的底層架構與核心驅動力。大數據分析使外交決策從經驗主導轉向精準預判;人工智能賦能外交文本生成、輿情監測與危機預警;社交媒體則成為信息傳播與公共外交的主戰場。二是主體多元性。數字外交打破傳統外交由政府主導的單一格局。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智庫、意見領袖乃至普通網民,均可借助數字平臺直接參與國際議題討論、發起跨國倡議。這種“多利益攸關方”模式使全球治理參與結構更趨扁平化與網絡化。三是傳播即時性與互動性。數字平臺實現外交信息近乎實時的全球傳播與反饋。外交聲明、政策解讀、領導人動態可瞬間觸達億萬受眾。同時,雙向互動成為常態,外交機構需直面全球網民的評論、質疑與訴求,外交過程透明度與公眾參與度空前提升。四是形式創新性。數字外交催生豐富多樣的實踐形態,具體表現包括:虛擬峰會與在線談判突破地理限制,數字孿生技術用于模擬復雜國際談判場景,沉浸式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VR/AR)技術助力文化遺產外交與國家形象展示,基于區塊鏈的電子身份與認證系統提升跨境合作信任度,相關形式創新極大拓展了外交的可能性邊界。
數字外交的興起引發了關于其本質的討論:其究竟是傳統外交披上數字外衣的“外交數字化”(Digitization of Diplomacy),還是一種從根本上改變外交主體、過程、規則和目標的“數字外交”(Digital Diplomacy)新范式?[5]當前實踐表明,數字外交兼具兩大特征。一方面,大量工作確實聚焦于利用數字工具優化信息傳遞、會議組織等傳統外交流程(外交數字化)。另一方面,社交媒體外交改變了國家與公眾的互動模式,非國家行為體通過數字平臺深度介入全球治理議程,數據驅動的決策挑戰經驗主義傳統,網絡空間的規則博弈成為核心外交議題。這些都指向外交范式的實質性變遷(數字外交)。
數字外交賦能全球治理
提升治理效率與響應能力。數字技術極大地壓縮了信息傳遞與決策周期。在線協作平臺使多邊磋商與緊急協調更加高效。數字技術促進了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和公共衛生等全球性問題上的合作。數字外交已成為關鍵工具,使各國能夠快速共享數據和信息,為解決各種全球性問題開展協作。通過數字化平臺,各國得以更高效地應對全球性挑戰。例如,國際社會在病毒傳播數據和疫苗有效性信息方面的協作,對疫情防控起到關鍵作用。通過匯集各國提供的數據信息,疫苗研發周期得以大幅縮短,分配效率顯著提升,從而降低了疫情的全球影響。已有研究表明,公共衛生數據的透明共享不僅能加速衛生危機應對,更能增強國家間的互信基礎。[6]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合作同樣彰顯數字外交的實效性。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為代表的國際論壇,通過數字技術實現了會議舉辦、政策討論以及實踐經驗的云端共享。這種數字化協作模式使各國得以相互借鑒,進而制定更具適應性的氣候政策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數字外交構建的開放交流平臺,為循證決策提供有力支撐。具體而言,借助數據共享應用程序和協作平臺,科學家與衛生官員可實現實時協同,在疫情監測環節,各國科研人員可即時上傳病毒基因序列、病例分布等關鍵數據,通過平臺的智能分析工具,快速追蹤病毒變異軌跡、預測傳播趨勢。衛生官員則能依據這些精準信息,迅速制定針對性的防控策略,如合理規劃疫苗接種順序、調配醫療資源等。這種基于實時數據與跨領域協作的決策模式,極大縮短從信息收集到策略出臺的周期,顯著提升危機管理策略的科學性與時效性。
提高國際談判效率。人工智能的自動推理、機器人、計算機視覺和自然語言處理四個領域的多項功能,在數字外交中發揮重要作用,如數據結構可視化技術、使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進行情感分析、點擊率預測技術等。人工智能從數據中學習經驗規律,并不斷對決策進行模擬,最終得到最優的決策結果。[7]通過自然語言處理和數據分析技術,人工智能可以實時解讀談判文本、預測各方訴求走向,輔助制定更具前瞻性的策略。借助可輔助外交決策的人工智能最新成果,影響力較弱國家的外交官也能運用數據驅動技術來獲取更具客觀性的信息。正如雅羅斯拉夫·利索沃利克(Yaroslav Lissovolik)所言:“通過采用可驗證且透明的公正程序,人工智能或將成為國際外交中建立沖突調解關鍵方信任的重要工具。”[8]雖然人工智能存在固有局限性——開發者難免在算法中植入傾向性——但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確實能增強談判透明度,從而促進互信與共識達成。各國外交部已著手研發人工智能技術以優化外交決策。以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的“認知貿易顧問”(Cognitive Trade Advisor, CTA)系統為例,該技術目前不僅能夠引導談判進程,還可協助代表更高效地解析專業技術信息。[9]社交媒體、優化搜索引擎以及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應用,正推動外交談判向數據驅動型模式轉型,從而顯著提升透明度。[10]隨著技術發展,類似認知貿易系統的創新技術將進一步打破信息壁壘,惠及跨國公司、國際非政府組織等多元行為體。各方能夠平等、即時地獲取關鍵信息,深度參與多邊合作,在氣候變化、網絡安全等議題上凝聚共識,從而大幅提升談判效率。
創新治理參與機制。在傳統外交模式中,政府官員間的直接互動占據主導地位。盡管公共外交的出現使單向信息傳播有所改觀,但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溝通仍較多體現為通過廣播等渠道的單方面宣告。Twitter、Facebook 等社交媒體平臺的興起,真正構建起開放、雙向的對話場域,使政府官員能夠與特定群體乃至個人展開直接交流。這種互動機制賦予公民前所未有的影響力,推動形成更加開放、回應式的治理結構。數字平臺進一步拓寬了非國家行為體參與全球治理的路徑。全球公民可通過在線請愿、社交媒體互動等方式,就跨國公司行為、環境保護標準等議題直接發聲。網絡空間治理中,多利益相關方通過數字協作平臺共同編寫國際規則,開發者、政策制定者、民間組織在虛擬工作組中實時修訂條款,形成“代碼即法律”的新型治理模式。全球公民借助數字平臺實現了對全球治理的互動式參與,使全球議程設置更加開放、包容。這些數字外交形式有助于彌補傳統政府間治理的“民主赤字”,增強全球治理的合法性與包容性。
促進全球公共產品理念傳播。數字外交是推廣全球治理新理念、凝聚合作共識的高效工具。通過可視化內容、多模態敘事、精準分發的社交媒體策略,碳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空間規則等復雜抽象的全球公共產品理念得以更生動、更廣泛地觸達全球受眾,激發共同行動意愿。傳統外交中抽象復雜的議題通過可視化內容呈現、多模態敘事構建和精準分發的社交媒體策略,實現了傳播效能的大幅提升。以氣候變化為例,動態數據可視化圖表可直觀展示冰川消融速度,虛擬現實技術能還原極端天氣場景,短視頻平臺則用動畫拆解碳交易機制,使碳中和理念突破專業壁壘,以具象化、情感化的方式觸達全球受眾。這種技術賦能的傳播范式,不僅擴大了全球公共產品的認知半徑,更通過構建“共同經歷”的沉浸式體驗,激發和凝聚國際社會超越文化差異的行動共識。同時,數字平臺也促進了最佳實踐、知識經驗的跨國共享,加速全球公共產品的協同生產。例如,在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區塊鏈技術確??缇成鷳B補償數據的透明可追溯,開放數據庫匯聚196個國家的物種監測信息,人工智能模型則能預測棲息地變遷趨勢。這種知識經驗的跨國共享機制,使發展中國家得以跨越“技術鴻溝”,平等參與全球公共產品的協同生產。
全球治理中數字外交面臨的挑戰
數字外交面臨網絡安全威脅。一方面,國家行為體與非國家行為體發起的網絡攻擊(如干預選舉、攻擊關鍵基礎設施與外交數據庫)直接威脅數字外交活動安全與國家間互信。近年來,恐怖組織已成功利用YouTube、Facebook等社交媒體傳播極端意識形態,并從以往難以滲透的特定群體中招募支持者。例如,“伊斯蘭國”(ISIS)針對易受影響的青年群體實施社交媒體策略,通過信息通信技術和數字平臺擴大支持者規模,同時激化與西方國家的對立。這種技術“雙刃劍”效應正促使各國加強網絡審查、監控及虛假信息治理等議題的考量。另一方面,各國在運用數字工具開展數字外交時,面臨數字化存儲信息的風險。信息快速傳播本是數字外交的重要優勢,但在安全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也可能轉化為系統性風險。典型案例如“維基解密”事件,該平臺曾公開披露美國大使館與國務院之間的內部外交文件,使美國外交官對多國領導人及其駐在國的內部評估暴露于全球視野之中,嚴重沖擊國際信任基礎。由于外交工作常涉及高度敏感信息,網絡安全與信息保護已成為各國政府及外交使團的核心關切。針對政府機構的網絡犯罪可能導致機密信息泄露,進而造成難以量化的非財產性損害,干擾國家外交政策的推進。[11]在涉及敏感議題的國際談判中,信息泄露可能危及國家間互信并影響談判結果。
數字鴻溝加劇治理不平等。全球范圍內日益加深的數字基礎設施、技能與素養鴻溝,導致發展中國家、邊緣群體在數字外交場域難以有效發聲,其訴求難以有效表達和融入全球議程,加劇了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赤字”與權力失衡。羅賓·曼瑟爾(Robin Mansell)和愛德華·斯坦穆勒(Edward Steinmueller)關于信息技術影響的研究表明,技術獲取的不平等會阻礙部分國家參與全球治理倡議。[12]數字基礎設施完善的國家能更有效地參與國際合作,而欠發達國家則可能面臨邊緣化風險。網絡安全領域同樣凸顯出數字外交應用的國家間差異?!?018年全球網絡安全指數》顯示,參與調研的國家中僅58%制定了國家網絡安全戰略。[13]這種差異在區域對比中更為顯著:非洲44國中僅有14個國家實施網絡安全戰略,而歐洲46國中則有40個國家實施了該戰略。[14]數字外交為經濟欠發達國家提供了“機遇之窗”,但如果未能同步建立網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這些國家通過數字外交參與全球治理的機遇很可能轉瞬即逝。
規范數字外交行為的國際法律制度滯后?,F行國際法律框架和外交規則體系難以有效規制數字外交新實踐,在關鍵領域存在規則真空。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外交官開展外交活動的方式已發生實質性改變,現行國際法律框架的適用性亟待重新審視。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國際法基礎主要來自兩項公約,分別是1961年通過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1973年通過的《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兩項公約的宗旨分別是:確保外交使團履行職務的效率;為代表國家出使的人員提供人身和法律保護。[15]盡管兩項公約規定了保護外交官以及外交官履行職務的程序,但對外交官在談判中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利用個人社交媒體發表言論等新興實踐,缺乏足夠的關注和具體規定。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二十九條所載的外交豁免權明確規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國對外交代表應特示尊重,并應采取一切適當步驟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到任何侵犯”[16]。該條款的核心目的在于維護派遣國與接受國之間的友好關系,并保障外交任務的有效執行。駐外外交官在履行職務時,享有接受民事和行政管轄的豁免。《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三十一條第1款(a)—(c)項也規定了若干例外情形[17],其中最具現實意義的是第三十一條第1款(c)項——外交代表在接受國從事“公務范圍以外之專業或商業活動”時,須接受當地司法管轄。[18]關于公務行為,《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四十一條第20款規定,派遣國執行的所有與使團相關公務,必須“經由或通過接受國外交部”開展。[19]從文本解釋角度看,如果派遣國外交官的行為未與接受國外交官協同實施,則不被視為公務行為。因此,派遣國外交官通過個人社交媒體渠道發布的內容,不應使其享有豁免權。然而,外交官個人社交媒體賬號的發言確實具有實質影響力,某些情況下甚至能介入“第一軌道”的正式外交討論。
隨著外交官日益通過個人社交媒體賬號開展職業活動,其公務行為與私人生活的界限日趨模糊。外交官的社交媒體行為在何種程度上構成旨在影響外國公眾的公共外交行為?從事數字外交的外交官是否仍享有《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的豁免權?盡管社交媒體便利了與外國同行的溝通,但現行國際法框架沒有清晰界定外交官公務與非公務行為的邊界,導致豁免保護機制實效不彰。在此情況下,外交官有時需要依據內部規章自行判斷豁免范圍。以美國外交官為例,其社交媒體發文須通過政府官方賬號發布,如果使用個人賬號,則需事先獲得批準。盡管存在此類規定,規范美國外交政策參與者權責的《外交事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卻沒有對官方與個人賬號作明確區分。鑒于外交官個人社交媒體賬戶可能影響國家外交政策走向,現行國際法框架對公私賬號差異的界定缺失,可能使外交官陷入法律風險。鑒于外交官個人社交媒體賬號具有巨大影響力,國際法律制度有必要基于行為的政治影響力(而非官方屬性)來授予外交豁免權。如果在特定情形下,即當行為具有顯著政治影響力時授予外交豁免,將更有效地實現《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立法宗旨,同時化解因公私職責不清引發的諸多問題。
數字外交可能使國際談判陷入僵局。數字外交在提升國際談判透明度的同時,也可能因其公開性而使談判陷入被動僵局。數字技術使外交活動處于公眾監督之下,外交官為維護公共形象,往往更傾向于采取審慎立場。盡管這種透明度有助于防止偏離國家利益的行為,卻也制約了外交所必需的建設性妥協空間——達成協議常需各方在非公開環境中進行靈活讓步。同樣值得關注的是,逐字記錄技術已成為外交領域的常見工具,該技術通過語音轉寫軟件將口頭對話轉化為文字記錄。這些文本不僅為外交官提供可分析、核驗并通過自動化流程解讀的詳細會談內容,還會被公開發布至網絡平臺。這使得外交官不得不面對更廣泛的公眾監督,進而傾向于發表無爭議聲明并回避沖突。此種新常態看似具有積極意義:既有助于防止外交官曲解本國立場,又推動外交談判超越傳統的“第一軌道”限制。然而,當“第一軌道”的外交活動因技術介入而向公眾開放時,原本用于監督外交官的公眾批評,反而可能削弱談判中的創造性互動。如何平衡透明度訴求與外交審慎原則,已成為全球治理中數字外交實踐面臨的核心命題。
結語
數字外交是數字技術賦能下外交形態的轉型和重構。其在全球治理中的興起,源于數字技術對外交生態的重塑和全球治理需求的牽引。數字外交的技術驅動、多元參與、即時互動等特征,使其能夠賦能全球治理,發揮提升治理效率與響應能力、提升國際談判效率、創新治理參與機制、促進全球公共產品理念傳播等重要作用。然而,全球治理中的數字外交也面臨一系列挑戰,既包括網絡安全威脅和規范數字外交的國際法律制度滯后,也涉及數字鴻溝加劇治理不平等,以及透明度提升對國際談判的不利影響。
作為數字大國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我國在推動數字外交健康發展方面肩負特殊使命。一方面,中國需要持續提升數字外交效能,在參與全球各議題領域治理進程中進一步強化數字外交能力建設,以充分釋放數字外交的賦能效應。另一方面,我國也需要積極參與全球數字規則制定和規范數字外交行為的國際法律制度改革,倡導多邊、民主、普惠的全球數字治理體系和更具適應性的外交關系法律框架,與各國共同應對并努力化解數字外交面臨的挑戰。
注釋
[1][7]姚璐、何佳麗:《數字外交的變革及其博弈態勢》,《現代國際關系》,2023年第2期。
[2]魯傳穎:《數字外交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人民論壇》,2020年第35期。
[3][5]封帥、葉凱娜、薛世錕:《走向數字外交還是外交數字化?——數字時代外交轉型的邏輯與限度》,《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2025年第1期。
[4]陳小鼎、劉洋:《數字外交對國際話語權博弈的影響及中國應對》,《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24年第5期。
[6]白安穎、張鈸、江宇、喬友林:《全球衛生治理面臨的困境、原因及應對: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實施計劃為例》,《中華流行病學雜志》,2022年第4期。
[8]Y. Lissovolik, "AI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ra of 'Digital Diplomacy'," 12 February 2020, https://valdaiclub.com/a/highlights/ai-in-international-relations/.
[9]ICC Brazil, "ICC launche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ol for trade negotiations," 4 October 2018, https://www.iccbrasil.org/noticias/2018/10/4/icc-launches-itti-cta/.
[10]韓笑、吳志成:《數字外交的中國特色與實踐》,《教學與研究》,2024年第6期。
[11]汪曉風:《中美關系中的網絡安全問題》,《美國研究》,2013年第3期。
[12]R. Mansell and E. Steinmueller, Mobilizing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Strategies for Growth and Opportun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13][14]蔡翠紅:《全球網絡空間治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24年。
[15]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adopted April 18 1961, entered into force April 24 1964) 500 UNTS 95 (VCDR);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adopted December 14 1973, entered into force February 20 1977) 1035 UNTS 107 (PDC).
[16]VCDR Art 29.
[17]VCDR Art 31(1)(a-c).
[18]VCDR Art 31(1)(c).
[19]VCDR Art 41(2).
Digital diplomacy in Global Governance: Emergence, Empowerment and Challenges
Liu Hongsong
Abstract: Digital diplomacy is a new form of diplomacy emerging from the empower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 rise of digital diplomacy in the global governance is mainly due to two factors: one is that digital technology has reshaped the ecology of diplomacy, and the other is the realistic needs of global governance. Digital diplomacy has significantly enhanced the efficiency and responsiveness of global governance, improved the efficiency of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opened up new channels for non-state actors, and promoted the dissemination of the concept of global public goods. However, digital diplomacy also faces challenges in the practice of global governance, such as cybersecurity threats, the lagging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that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digital diplomacy, and the digital divide that exacerbates inequality in governance capacity. At the same time, the increased transparency brought about by digital diplomacy has also imposed constraints on the flexibility of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Keywords: digital diplomacy, digital technology, global governance
責 編∕韓 拓 美 編∕周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