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社會橫向聯系日益加強,呈現出流動性、多樣性和主體性特征。這對我國社會工作提出新的任務,需要加強社會聯結、社會團結和社會參與,既能夠應對快速社會轉型的現實需求,又能夠重建人的情感聯結和價值認同。新時代我國社會工作建設的重點方向,涵蓋建立健全四大體系和推進兩大機制:社會互助參與體系、重點人群關愛體系、基層矛盾化解體系、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系,以及社會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和社會工作者分類培養機制。
【關鍵詞】社會結構 社會工作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推進,我國的社會結構逐漸經歷從“單位制”向“街居制”再到“社區生活共同體”的轉變,促使“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在“單位制”改革階段,為釋放我國經濟活力實現“政企”分離,由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自上而下”相對封閉的“單位制”開始瓦解,原來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社會職能被剝離出來交給社會管理,催生出大量的“自由活動空間”和“自由流動資源”,從而出現新的具有流動性的社會結構。在“街居制”建設階段,為促進“政社”分離,政府將直接包攬的社會事務逐漸轉移給社會,為社會騰出充分的發展空間。社會橫向聯系逐漸在人們社會生活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依賴不斷加強。為促進多方參與的“政社”協同,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加強居民社會參與以及活力激發,需要整合和運用社區資源并且推動社區作出積極改變,此時的社區不僅是居民活力激發的場所,而且是社會力量實現整合的基礎。
目前我國社會結構呈現的特征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與傳統“單位制”社會相比,目前我國社會結構呈現出流動性、多樣性和主體性的特征。
流動性。傳統“單位制”建立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基礎之上,形成于新中國成立初期,特別是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出臺,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通過戶籍制度限制城鄉人口遷移的現象。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大量農村人口不再受到土地的束縛,開始涌入城市尋找工作機會,由此在城市市民與農村村民之外形成一支龐大的新生的農民工群體。到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城鄉關系發生重大轉折。之后,我國的城鎮化率不斷攀高。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我國不僅出現城鄉人口的大規模遷移,而且不同地域和不同規模的城市之間出現大量的人口流動現象。像北上廣深等特大城市,因工作和發展機會相對較多,成為我國人口流入的熱點城市。像珠三角、長三角、閩東南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城鄉基本實現一體化,不少村(居)中的外來人口已經超過本地人口。此外,為鼓勵人才流動,各地不斷加大柔性引才用才、定向選調、人才智力幫扶等政策力度。
多樣性。在改革開放過程中,我國的職業結構出現巨大變化,工人隊伍空前壯大,農民工群體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力量,并且工人隊伍的內部結構出現較大變化。隨著通信、金融、物流、電子商務、房地產等為主體的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一支與新技術、新業態密切關聯的新型工人隊伍迅速壯大起來,如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社會組織中的從業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專利代理人等,以及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從業人員等,出現大量新社會階層和新社會群體。伴隨互聯網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產生了新媒體從業人員、電商從業人員、網絡寫手、網約車司機、外賣“小哥”等新就業群體。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實施住房商品化改革,不同類型社區由于房屋產權性質、所處地理環境、基礎設施、人口結構、社會需求、資源條件等不同而出現差異,人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的形態。
主體性。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城鄉組織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高度“他組織”形式。改革開放之后,這種“他組織”逐漸瓦解。在“去組織化”的過程中人們的思想觀念得到解放,開始按照自己的意愿、利益和興趣重新組織起來,建立起有別于傳統“他組織”的“自組織”形式。這些“自組織”涵蓋經濟、教育、文化、環保等諸多領域,呈現出強烈的人與人之間橫向聯系的自愿特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開始表現出個性化、差異化、小眾化、品牌化的消費取向。同時,在我國基礎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和高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的推動下,人們的主觀社會需要在逐漸增強,民主意識、公平意識、法治意識、參與意識、權利意識、環境保護意識等不斷加強,人們越來越關注個人的主觀感受和生活品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增進民生福祉是我們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改革開放在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人們面臨因不斷增加的流動性和多樣性帶來的關系日益疏遠和倫理道德持續滑坡的挑戰,以及因主體性激發的自主選擇要求不斷增加的難題。目前,人們無法僅依賴傳統社會的親緣關系和現代社會的業緣關系應對在社會生活中遭遇的困難,需要重建新型的社區和鄰里關系。
我國社會工作面臨的新要求
我國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以及由此呈現出來的新特征,對我國社會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可以從社會聯結、社會團結和社會參與三個方面,重構“半熟人”的新型社會關系,既能夠幫助人們應對因快速現代化帶來的現實生活挑戰,又能夠為人們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進行自主選擇提供現實支持。
社會聯結是促進人與人在社會領域中的彼此聯系,以避免因快速現代化帶來的人與人之間的疏遠、落單甚至對抗,從而減少社會治理矛盾的出現。在社會生活中,有三類人群比較容易出現社會聯結斷裂問題:一類是因殘障、疾病等生理因素導致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困難,如殘障人士、高齡獨居人士以及失智失能老人等。二是因行為、性格等心理因素導致人與人之間交往的減少,如行為偏差青少年、困境兒童以及失獨對象等,這類人群通常選擇有意回避與周圍他人的交往。三是因習俗、主觀認知等文化因素產生的人與人之間交流的阻礙,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者、社區幫教人員以及外來流動人口等,這類人群在社會生活中比較容易遭遇“社會污名”問題的影響。尤其那些長期處于社會生活邊緣的人群,如社會救助對象等,他們的社會生活脆弱性更高,更容易陷入生活困境中。
社會團結是增強人與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凝聚力,以提升人們有效應對快速現代化出現的現實生活問題的能力。這是人們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重建社會支持關系的過程,不僅可以降低社會治理矛盾出現的可能,而且可以促進社會治理活力的激發。其通常表現為居民互助、鄰里守望以及社區歸屬感的增強等,使現代社會生活中的人不再是“單原子”的人。像志愿服務的組織和自組織的建設、社會力量的運用,以及社會資源的盤活等,都是增進社會領域人與人之間相互團結的重要方法,尤其鄉規民約的建設,以及非物質文化的傳承等,都是實現人們文化認同的重要方式。
社會參與是增強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的活力和能力,以激發人們融入快速現代化進程的內在成長潛力。這是人們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重建倫理價值和生活意義的過程,能夠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如果說社會團結注重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改善以及彼此認同的加強,那么社會參與則關注人與自我關系的調整以及人們自我內在力量的激發,讓人們不再是外力主導下的被動參與者,而是擁有“由內向外”自覺參與意識和活力的主動參與者。像人民建議征集的平臺打造、鄰里協商議事的制度規范,以及社區骨干的培育示范等,都是促進人們社會參與的重要方式。
增強社會聯結、社會團結和社會參與這三個方面的社會工作,是彼此關聯、相互轉化的,具有層次上的遞進關系。這三個方面的社會工作,呈現出一種由外向內、由淺入深逐步促使人們實現現代社會生活轉型的特征,是人的現代化的實現過程。這表明,我國新時代的社會工作是多層面的,是一項綜合系統工程,既包括促進社會聯結的人的基本權益保障,又包括加強社會團結的人的“自組織”化,以及增進社會參與的人的自我增能。其中,如何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實現人的內在成長改變,促使人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不僅關乎我國深度社會聯結、社會團結和社會參與的實現,而且關乎我國社會治理向注重“由外向內”的秩序建設與“由內向外”的活力激發相結合的均衡方向發展,這是我國新時代社會工作的核心任務,也是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關鍵所在。
新時代我國社會工作體系建設的重點方向
在新時代背景下,我國社會工作體系建設仍然面臨挑戰:一方面,之前一段時間里的社會工作是分散在不同的部門、不同的領域和不同的方面,各自為政,現在需要將之整合起來,理順關系,形成彼此相互支撐的有機體系,最大程度地有效回應我國基層治理中面臨的難題。另一方面,之前一段時間里,社會工作者隊伍的內涵及其各自工作邊界存在模糊不清的現象,盡管擁有社區工作者、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會領域的基層黨務工作者這四支隊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各自為政,無法實現隊伍的有效整合,也難以突破“小馬拉大車”的基層治理難題,現在需要統籌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清晰劃分各自的工作職責,實現社會工作者隊伍的整合與優化。我國社會工作體系建設的重點方向具體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的要求:
建立健全社會互助參與體系。這項工作針對所有人開展,促進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改善和人的社會參與,其目的是加強人在社會領域的橫向聯系,涉及由社區工作者主要負責的人們基本需求的滿足和基本權益的保障,由志愿者提供的增強人的社會支持的建設和社會關系的改善,以及由專業社會工作者承擔的促使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積極改變的內在自我活力激發的工作。這種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的社會互助參與體系,不同于傳統的由社區工作者和志愿者搭建的社會互助參與體系,不僅通過人們內在成長改變潛力的激發,使人們擁有充分挖掘和運用社會資源的能力,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整合,而且借助人們內在成長改變動力的調動,促進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實現正向循環,讓社會資源擁有不斷再生能力,使這種社會互助參與體系具有可持續性。
建立健全重點人群關愛體系。這項工作針對有需要的重點人群開展,保障其能夠得到生活關愛幫扶,其目的是加強人在社會領域的縱向聯系,包括由社區工作者主要負責的各項救助和優惠政策的落實,由專業社會工作者承擔的促使重點人群風險應對能力和生活安排能力提升的服務,以及由部門社會工作者(如醫務社會工作者、學校社會工作者、司法社會工作者等)提供的專項領域的社會工作。這種能夠將政策保障、生活安排能力提升,以及專項領域社會工作銜接起來的重點人群關愛體系,實現重點人群的全過程跟進,不僅保證重點人群能夠及時得到生活的關愛保障,減少意外事件出現的可能,而且能夠增強重點人群應對生活風險以及融入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能力,以減輕重點人群的家庭照顧負擔,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和諧。尤其那些面臨高生活風險的重點人群,這一社會工作體系建設能夠有效減少危機事件出現的可能。
建立健全基層矛盾化解體系。這項工作針對社會生活領域遭遇矛盾沖突的人群開展,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其目的是減少社會領域的矛盾糾紛,增進家庭和社會關系的和諧。基層矛盾化解體系涉及人民信訪的社會工作、人民建議征集的社會工作以及基層矛盾糾紛調解的社會工作等內容,能夠實現基層治理端口的前移,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這部分的社會工作內容是中央社會工作部成立之后將社會工作的重點放在基層治理上而出現的新任務,同時關注多個主體之間矛盾糾紛的化解,涉及不同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調整,與只關注單個主體的基本需求是否得到滿足、基本權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社會支持關系是否得到改善的傳統社會工作存在顯著差異。由于基層矛盾化解體系與基層矛盾糾紛的解決相關,對基層治理矛盾的減少和治理效能的提升產生直接影響,因此較容易顯示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
建立健全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系。這項工作針對社會生活領域出現的基層黨組織松散和黨群關系疏遠開展黨建引領,其目的是增強黨在社會領域的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促進黨群關系的改善。這一體系既涉及社會領域基層黨務工作者負責的基層黨建工作,又涉及人們以志愿者身份提供的促進黨群關系開展的各種活動,以及專業社會工作者承擔的促進基層黨員內在成長改變潛力調動的工作等,積極發揮黨員在基層治理中的引領作用。尤其是“三新”組織和群體(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就業群體)亟須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包括在企業中設立黨支部和工會、在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如行業協會商會)中建立黨委或者支部委員會,以及在自由職業者和其他新興行業從業者中建立由黨員組成的流動型黨小組等,實現社會領域黨組織的全覆蓋。
建立社會工作協同推進機制。近年來,各地不斷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政府利用財政資金,采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是實現我國社會工作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地社會工作部成立之后,作為統籌、協調、指導社會工作發展的黨的職能部門,承擔一項重要職責,即聯動其他需要社會工作服務的政府部門,如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衛健部門以及司法部門等,推進政府各部門的社會工作項目購買,以保證社會工作實踐的持續推進以及基層治理實踐的不斷創新,從而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健康發展提供基本保障。
建立社會工作者分類培養機制。我國社會工作者包括社區工作者、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會領域基層黨務工作者四支隊伍,各自具有不同的任務和培養要求,需要采取分類培養的機制。特別是隨著我國基層治理要求的不斷提高,這四支隊伍需要相互分工合作,共同應對基層治理提出的新挑戰,以便形成多方參與基層治理的合力。在這四支隊伍中,社區工作者、志愿者和社會領域基層黨務工作者的職責和界限相對較為清晰,而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定位和功能較為模糊。這不僅導致我國四支基層治理的隊伍難以形成相互支持的合力,而且會使我國基層治理創新實踐停留在淺表層面,從而無法激發人們的內在成長改變潛力,容易陷入以往一段時間曾經出現的過于依賴行政力量推進基層治理的發展困境中。為此,劃清專業社會工作的邊界并且明確專業社會工作的能力,不僅成為專業社會工作者培養的關鍵,而且是建立我國社會工作者分類培養機制的重中之重。
我國以黨建引領為核心、以基層治理為依托、以社會和諧為目標的社會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主動在社會領域進行的全新探索工作,不同于西方在社會福利服務視角下建構起來的服務特定人群的社會工作。因此,這種立足于我國本土社會工作實踐的理論化工作,成為新時代我國社會工作者亟須承擔的迫切任務。
(作者為廈門大學社會與人類學院社會工作系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式現代化與社會工作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研究”(項目編號:23ASH002)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孫立平:《“自由流動資源”與“自由活動空間”——論改革過程中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探索》,1993年第1期。
②孫立平、王漢生、王思斌等:《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
③高丙中:《社團合作與中國公民社會的有機團結》,《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3期。
責編/李丹妮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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